[运管局]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开始启用

04.07.2014  16:59
          为促进我省驾培行业健康发展,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省运管局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和《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使用说明》。从7月1日起,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统一启用《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驾培机构在学员报名时,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从订立合同的条件、培训服务的基本内容、培训机构和学驾人员双方履行的权利义务、培训费用及支付、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和违约责任9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培训合同》主要就驾培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进行培训,安排持有从业资格证的教练员施教、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条件且有统一标识的教练车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教练场地;学驾人员要遵守驾培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在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操作教练车,如实确认《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培训费用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合理的价格收费等多项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