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部署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0.06.2015  16:24
      为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游客饮食安全,防控重大食品中毒事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景区(点)经营者负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负首要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将旅游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监管的工作重点,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积极推动旅游食品诚信经营。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例行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旅游食品经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针对旅游旺季是地方特色产品销售高峰的规律性特点,加强对枸杞、人参果(蕨麻)、鹿茸片、蜂蜜、黄蘑菇、大黄、雪莲、酸奶、散装白酒等青海地方土特产和民族特色食品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地方特色食品标签标示管理,鼓励食品经营者采取简易包装的方式对其食品进行符合相关要求的包装。
      《通知》强调,要对旅游景区(点)及其周边商场、超市、食品店、餐饮服务单位等旅游消费重点场所,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以及地方传统食品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强化旅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针对青海地方土特产品和民族特色食品可能出现的微生物、重金属、农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滥用等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抽验,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栏、广告牌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和监督举报电话,鼓励游客增强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意识。
      《通知》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旅游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信息监测、现场检查、问题核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等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立体风险防控体系。要建立健全旅游食品安全制度,特别是青海湖、塔尔寺、坎布拉等重点景区和湟中、贵德、门源、祁连等旅游重点区(县),要探索建立地方传统特色食品培育机制,鼓励和指导具有地方特色和民俗特色的食品经营者升级改造,不断提高旅游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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