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机关破获非法集资案 挽回损失1400余万元

26.05.2014  16:23
核心提示:   5月23日,省公安厅副厅长陆元庆在全省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媒体通气会上介绍,2010年至今,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破案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十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是十几名,涉案金额3800余万元,挽回

   5月23日,省公安厅副厅长陆元庆在全省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媒体通气会上介绍,2010年至今,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破案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十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是十几名,涉案金额38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共涉及我省受害群众近三百人。其中,2010年立案侦查非法集资案件两起,破获两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涉案金额150余万元;2011年立案两起,破获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涉案金额五百余万元;2012年立案6起,破获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170余万元;2013年立案3起,破获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

  非法集资向农牧区蔓延

  近年来,犯罪分子将作案目标逐渐转向信息较为闭塞、防范意识较低的偏远农牧区的农牧民。典型案例是: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犯罪嫌疑人豆某夫妇以在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倒淌河开饭馆和海南州倒淌河柳梢沟承包工程为名,先后在贵德县5个村以及共和县倒淌河镇部分农牧民处骗取现金392万元。案发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此案同时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经贵德县公安局专案组艰苦工作,2011年11月2日,警方将在逃两个多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12年3月7日,贵德县公安局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至贵德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12月2日,经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豆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若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非法集资以投资理财为诱饵

  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合法经营为掩饰,在未经金融主(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非法吸存业务。打法律“擦边球”和混淆视听是犯罪嫌疑人惯用的伎俩,他们将自己的吸存行为解释为民间借贷和居间服务,将工商部门正常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诡辩为吸收存款的批准文件,从而骗取老百姓的信任。

  2013年初,西宁市城中区某投资理财咨询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伙同副总经理钱某某,在未经金融主(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繁华地段开设投资理财营业厅,利用发放传单、广播、电视、公交车身广告、电子显示屏、熟人介绍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肆宣传“理财”业务,以“委托理财”为名进行融资。投资标准1万元为起点,期限3个月至12个月,以月收益率1.6%、年收益率19.2%的高息为诱惑。经核实,刘某某和钱某某在短短4个月内共非法吸收资金742万元,涉及投资群众63人,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隐患。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接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4月16日,专案组果断出击,分别在互助土族自治县和涉案公司营业部,分别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和钱某某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经专案组艰苦细致工作,截至4月26日,已将此案涉及的七百余万元赃款全部追回。

  2013年6月至10月,西宁市城西区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金融机构许可的情况下,以投资理财为名,向一百余名群众吸收存款,涉案金额达580万元。10月12日,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赖某某抓获,11月18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4年1月6日,城西公安分局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至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经专案组努力工作,该案580万元赃款被全部追回。

  非法集资以收购特产为幌子

  冬虫夏草、枸杞、沙棘等是我省重要的自然资源和农作物,经济价值较高。少数不法分子为吸引投资群众,以收购并销售这些特产为名而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2012年3月,湟中县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以虚构收购枸杞、虫草后出售为名,骗取多名受害群众现金28余万元。2012年3月5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该局以集资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移送起诉至湟中县人民检察院。

  非法集资多以老年人为侵害对象

  在受害的群众中,老年人在受害人中所占比重极大,他们将多年来的积蓄用于投资理财的情况也较普遍。

  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为了吸收更多的资金,往往在前期按时向投资人(受害人)支付约定的高额回报,这样就会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以达到在资金链断裂前,多数投资群众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目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将后吸收的资金支付到期的利息。一旦案发,公安机关查扣的资金往往只占涉案资金的小部分,追赃挽损率较低,老百姓的巨额资金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将被铲除滋生的土壤

  今后,我省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与金融主(监)管部门签订的《青海省打击金融犯罪工作协作机制》,开展好金融风险预警、案情分析研判、警银教育培训等工作。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省金融办及各成员单位,以广场宣传、微博互动、媒体曝光典型案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树立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意识,努力铲除非法集资犯罪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