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四项要求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

21.06.2019  14:42




        6月19日上午,省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视频会议,省法院副院长乔建通报了全省法院“3+1”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省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国做出重要讲话。

        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召开后,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即刻召开执行工作专题会议,主管执行局领导高韶林专委围绕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陈明国院长的讲话精神,对本院在第三方评估后执行质效“3+1”指标完成情况及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综合评析,结合本院实际,高韶林专委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当前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入新的阶段,由集中的攻坚战转化为常态化的持久战,要在这场持久战中狠抓重点、补足短板,苦干加巧干,力克执行难,我们必须认清新的形势,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砥砺前行,使执行工作做到稳中有进,不断推动执行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要振奋精神,巩固成效。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成效,继续加强主要核心指标的监控,我院执行干警要提神振气,重整行装再出发,切实做到标准不降、规矩不变,继续保持核心指标的高位运行,有序安排执行工作,保证执行核心指标平稳上升。

        三是要严格程序,活用措施。要不断提高程序意识和强制措施应用意识,坚决杜绝强制措施不敢用、不想用、不愿用现象;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律”机制,用足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司法建议、追究“拒执罪”等执行手段和强制措施,最大范围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要不断创新执行思路和方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完善执行措施,提升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总结执行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的支持,开创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四是要正风肃纪,规范行为。在执法办案中要依法依规办案,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履行司法为民宗旨,破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不断加强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廉政建设,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