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中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家庭教育不能忽视

30.03.2016  18:25

        近日,海西州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警示未成年人勿入歧途。(本案被告人及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2015年7月18日,被告人小清以小微穿过其一件衣服并欠小麟300元欠款未还为由,纠集被告人小琴、小麟、王甲、王乙从格尔木市某KTV强行将小微拖上出租车拉至出租房,后剥夺其人身自由达8小时,期间用拖鞋击打面部、笤帚棒抽打身体、烟头烫身、扯拽内衣裤等暴力行为殴打被害人小微,并用塑料瓶捅被害人下体同时进行拍照录像。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清伙同小琴、小麟、王甲、王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期间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侮辱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属共同犯罪。遂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决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

        本案五名被告人及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且四名被告为女性,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采用的犯罪手段较为恶劣,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据此,对各被告人的量刑已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怀柔的刑罚政策,而相应地减轻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其作用除了惩罚罪犯的主观恶性以外,还包括威慑潜在的罪犯,对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起到预防和教育作用。但刑罚的作用是有限的,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成长、受教育的重要场所,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的基础,是社会各个方面形成整体合力的基本前提。本案五被告中初中辍学两人、父母离异一人,均存在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意识不足,导致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没有完全发挥其功能作用。在此呼吁父母们不要因“”而忽视了孩子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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