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今起实施 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放开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自有品牌可以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01.01.2017  11:05

  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由市场自主确定盐价;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渠道……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青海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全面实施,这意味着久负盛名的青海“大青盐”将有可能乘着改革的东风,走向全国甚至走向世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我省制定《方案》,以“保障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坚持依法治盐、注重统筹兼顾”为原则,着力提高我省盐业企业核心竞争力,逐步健全符合省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方案》指出,我省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将取消食盐经营区域限制,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省内食盐批发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自有品牌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实现产销一体。支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省经营,允许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在全省范围内跨区域销售。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省外食盐拟进入我省市场销售的,其产品质量须经我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检验合格,并报我省盐务管理局备案。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企业可根据生产成本、品质、市场供需等因素自主确定。同时,在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的前提下,取消省内对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为此,我省将在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的前提下,着力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作为我省盐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食盐管理与监督,保证行业稳定发展。省盐务管理局负责管理日常事务,主管全省食盐专营工作,保障全省食盐供应。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专营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管,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和食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为了实现改革的平稳推进,此次盐业体制改革将分步实施。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改革过渡期,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对此,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盐务局局长牛汉卿说,青海是“大青盐”的故乡,是我国优质湖盐的重要产地,此次盐业体制改革之前,青海的食盐产品虽然在国内多个地方销售,但产品包装上只有当地盐业公司的名称,却不会出现“青海产”或者青海制盐企业的名字,因此青海制盐企业的品牌市场知晓率并不高。以此次盐业改革为机遇,我省将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做优做强我省食盐企业。(花木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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