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马场垣乡翠泉村一块被征用土地引发使用权之争

09.05.2015  04:18
核心提示:  白维成向记者介绍他在尕沟叉开垦荒地的情况  开荒平地出示协议   白维成向记者介绍,上世纪80年代,这里是一片荒地,中间隆起像一个小山包,其间只有一小片比较平整的地。他家的地就在这片荒地跟前。因

  白维成向记者介绍他在尕沟叉开垦荒地的情况

  开荒平地出示协议

  白维成向记者介绍,上世纪80年代,这里是一片荒地,中间隆起像一个小山包,其间只有一小片比较平整的地。他家的地就在这片荒地跟前。因为当时政府鼓励开荒种地,他就和家人每年平整一点荒地,经过多年的努力,花费了不少气力,才平出可利用的整块土地。

  白维成还向记者出示了于1984年4月30日签订的一份协议书复印件,其内容是,因为白万海(白维成之父)扩大种植面积、平整的土地上,有马场垣乡香水村李某某家的两座坟茔,故白万海和李某某家发生纠纷。经过香水村和翠泉村村干部、李某某、白维成父亲白万海的协商,由白万海支付给李某某230元现金,李某某将坟茔搬走,土地由白万海平整,发展各种种植业。

  对此,白维成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36名村民签字、按手印或盖有村民私章的《证明》,除了证明上述协议书的内容外,还证明尕沟叉的荒地是由白维成家开垦的,并在周围栽种了树木。

  白维成不否认两个事实:翠泉村附近修高速公路时,经过他和村干部的同意,高速公路施工队因为需要取土,在此挖走了那个隆起的小山包;他将这块土地租赁给马场垣乡邻村的马某某在此采砂,他收取了租赁费。

  白维成认为,他对尕沟叉的这9亩土地具有使用权,每亩土地征地补偿款是4.68万元,40多万元的土地补偿款应当归他。

  翠泉四社据理力争

  2015年5月6日,据翠泉村四社原村支部书记冶庭俊等村民介绍,尕沟叉的土地约有9亩,早在1982年前,其中约两亩土地是比较平整的,当时的生产队先后在此种了西瓜和小麦,其余土地凹凸不平。高速公路施工队在此取土后,平整的土地增加了好几亩面积。

  冶庭俊等村民认为,不管是谁平整了尕沟叉的土地,但是这些土地都是四社的;这些土地也从来没有给白维成承包,这些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应当归四社。

  初次确权村民不服

  2008年,翠泉村四社发现邻村村民马某某在尕沟叉采砂,便和马某某理论,马某某告诉四社,他是从白维成那里转包的土地,四社和白维成交涉无果。

  四社和白维成发生尕沟叉土地使用权纠纷后,双方向马场垣乡政府申请确权。2009年9月10日,马场垣乡政府作出(2009)3号《土地确权决定书》,乡政府根据乡村、乡司法所的调查,认定白万海与翠泉村签订了承包协议书,但没有明确的承包年限及面积,遂根据有关法律,作出处理决定,即白维成在四社小叉沟和大砂地东头的两亩旱地上采砂,形成一个约8亩的深坑,属改变土地用途行为,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土地恢复原状后,其中的两亩归白维成所有,其余面积归翠泉村集体所有,具体划分办法由翠泉村委会负责。

  马场垣乡政府作出这份土地确权决定书后,翠泉村四社表示不服。

  行政复议维持结案

  翠泉村四社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马场垣乡政府的土地确权决定书,民和县政府将白维成列为第三人,于2009年11月11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民和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与白维成陈述的内容基本一致,并提到“荒山荒坡平整时,第三人(白维成)之哥白某某被山土埋压死亡。”还认定白维成在开垦治理中确实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经过书面审查,维持了马场垣乡政府的(2009)3号《土地确权决定书》。

  民和县法制办负责人认为,虽然马场垣乡政府自行撤销了土地确权决定书,但是县政府的决定书没有撤销。县政府的这份决定书没有被撤销前,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存在瑕疵自行撤销

  就在马场垣乡政府作出(2009)3号《土地确权决定书》后,四社不服,于2009年12月以39户村民名义向民和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马场垣乡政府的上述《土地确权决定书》。在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马场垣乡政府才发现存在法律上的问题:该确权决定书中没有表明确定的是土地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故于2010年1月25日做出《撤销土地确权决定书》,撤销了(2009)3号《土地确权决定书》。由于被告自行撤销了自己的《土地确权决定书》,原告四社39户村民向法院申请撤诉,民和县法院于2010年2月1日裁定准许39户村民撤诉。

  自此两年后的2012年3月2日,马场垣乡政府作出了(2012)第10号《土地确权决定书》,申请人是四社,被申请人是白维成。四社申请马场垣乡政府将尕沟叉的9亩土地确权给四社。这份确权决定书认定,尕沟叉处双方争议的土地中,一部分是灌区的国有土地,另一部分是翠泉村的集体土地。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如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民和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再次确权是否送达

  对马场垣乡政府的再次确权决定书是否送达问题,白维成表示,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得到了马场垣乡政府的再次确权决定书复印件,但没有从马场垣乡政府那里接到这份决定书。民和县法制办一名鄂姓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份决定书还没有生效。而民和县政府对此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至今没有被撤销,应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于2015年5月6日在马场垣乡政府采访时,有关负责人肯定地说,给白维成送达了这份决定书。记者要求看一下送达回执时,这名负责人说,由于乡政府办公楼正在装修,案卷资料压在其它东西底下,不好取出。

  书面答复事未了结

  记者在白维成提供的几份申请书上看到,2014年下半年,他向有关部门写了申请要求解决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补偿款归属问题。

  几乎同时,四社也要求乡政府,将一笔81万元的征地补偿款给四社,并向马场垣乡政府提供了一份《证明》,其上面盖有翠泉村委会公章,证明翠泉村部分沟叉的土地属于四社。

  对以上问题以及要求,马场垣乡党委书记张全忠说,马场垣乡政府已经给白维成给了书面答复,让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至于要求将81万元土地补偿款归属四社的问题是不行的。因为土地补偿款是翠泉村委会的,不是四社的,不能私分;四社提供的《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证明》上面加盖的翠泉村委会公章,是时任翠泉村委会主任一人所为,村“两委”其他成员一概不知情。

  记者在尕沟叉的地方看到,现场与村民们的描述大相径庭,面目全非,只见采砂的断面处有一个大坑,里面有积水,现场堆放着大量的已经筛选的砂子。白维成说,他把自己开垦的土地出租给其他人堆放砂石料。

  谁是尕沟叉的地主

  尽管地不平整难以耕种,尽管在30多年前它几乎是一片荒地,但是在这片其貌不扬的土地下面,却蕴藏着丰富的建筑用砂矿;砂矿厚度大,砂砾大小均匀,稍做筛选就能出售,利润不菲。

  30年后,这块土地被征用了。其土地补偿款高达40万元,这对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马场垣乡翠泉村的村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正因为如此,针对这块土地的使用权问题,翠泉村四社和该社村民白维成之间发生了纠纷。因为土地使用权之争,在村民眼里,就意味着巨额土地补偿款所有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