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抢劫五起 七蒙面男伏法

03.11.2015  10:17

   近日,门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伙抢劫案,对七名被告人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六年不等的刑期。

  2014年10月,门源县城内发生五起手段相同的蒙面持刀抢劫案,经审查均为赵某、瓦某、王某等七人组织实施的团伙抢劫。由于缺钱,赵某等七人便心生歹意结伙驾驶事先准备的作案车辆,夜间寻找目标,先后在门源县康乐路、岗青公路、北山路等地段实施拦路抢劫,劫取路人财物,在一个月内作案五起,抢劫过程中采用蒙面持刀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价值达16000余元,被告人瓦某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其行为使受害人的心理遭受了极大的伤害,使得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陷入了恐慌之中。此案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对部分被告人予以从重处罚,法庭上被告人为自己的罪行深表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