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童误食饭店烧碱谁之过

21.03.2017  19:07

  青海新闻网讯 母亲带着4岁的儿子去吃饭,就在孩子去卫生间洗手时,一不留意,孩子将儿童洗手台上摆放的烧碱误当白方糖吃了下去,导致孩子当场口腔烧伤流血。目前,孩子仍在接受进一步治疗。孩子误食烧碱,家长指责饭店不应将这么危险的东西放在儿童洗手台;商家表示,孩子还小家长理应承担看护责任。到底谁之过,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青海省消费者协会。

   4岁小孩饭店误食烧碱

  玛女士是黄南州的一名普通妇女,2月24日,她带着自己4岁的儿子来到市区力盟商业街的一家饭店吃饭。在还没用餐前,玛女士带着儿子去了趟这家饭店的洗手间,当她走出洗手间时,就看到儿子满嘴流血,痛哭不已。在询问了孩子后,4岁的儿子指着儿童洗手台上一块像方糖一样的白色物品说,“刚刚吃了放在那里的一块‘糖’。”原来是孩子误食了洗手台上放着的烧碱。随后,玛女士迅速给孩子清洗,并叫来饭店负责人,一同将孩子送到了儿童医院。

  到达医院后,医生确诊孩子吃了烧碱,从表面看,孩子的舌头、口腔以及咽喉都被烧坏,但想进一步了解孩子的食道、肠胃有没有被烧,就得做进一步检查治疗。玛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在医院,饭店经理还不承认是烧碱,直到我拿出在洗手台上的那一块烧碱后才承认。现在,因为特殊原因,孩子伤情还未做进一步检查,但是饭店负责人给了5000元后,就再也没出面解决过问题。”随后记者采访了该饭店,但饭店工作人员称经理不在,无法回答记者相关问题。

  双方都有责任,家长较大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采访了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省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先,第一责任人是家长。由于4岁孩子还没有辨别食物是否可以服用的能力,所以家长在外就餐、娱乐时,要对孩子做好看管,尽到看护义务。其次,商家也有一定的责任,但不负全责。经营者应该将类似消毒粉、烧碱、洗洁精等对消费者有害的物体,要摆放到安全位置,特别是不能摆放到儿童随意触碰的地方。

  目前,双方就该事件正在进一步协商中。省消协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消费中,特别是携儿童出入公共场所时,家长要做好孩子的管护,尽到看护义务,以防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