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环保领域受贿案昨宣判

27.11.2014  03:10

  青海新闻网讯 11月25日,我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几起受贿案,集中宣判了一批发生在环保领域受贿的刑事案件。

  环保局长受贿竟成阶下囚

  11月25日,城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针对海东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王某、西宁市湟源县环境保护局李某,西宁市湟中县环境保护局柴某、何某,西宁市大通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张某等五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了当庭宣判,王某等五人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环卫设施采购等项目中因受贿,分别被判处十一年零四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追缴非法所得。在这一批集中宣判的受贿刑事案件中,其中三名被告均为当地环境保护局局长,一名为副局长,另外一名为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科长。

  职务犯罪向环保领域衍生

  城西区人民法院院长马晓军告诉记者,这几起发生在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同时邀请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系统部分人员参与旁听,其最终目的就是通过旁听参与,给人们以心灵的震撼,因为此类案件在某一单位或者某一领域内频发,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并且职务犯罪向环保领域衍生必须及时敲响警钟,避免重大危害后果的发生。

  一人行贿多人受贿成常态

  据了解,这一系列涉及农村环境整治领域的受贿案既有受贿方,也有行贿人,侦查机关在查处行贿人袁某、蒲某的行贿案件中,顺藤摸瓜侦破了这一系列的受贿案件。其中王某、柴某、何某三人利用职权收受袁某的贿赂,为袁某谋取了项目中的利益;此外李某、张某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蒲某给予的感谢费和好处费。城西区人民法院院长马晓军告诉记者,宣判的案件虽然涉及环保领域,但这些只是属于所有案件中的一个环节,与其相关的几个案件正在检察机关的公诉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