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责任

28.04.2018  08:55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省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扛起治水管水兴水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水利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作为现代农牧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作为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严格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建设管理并重,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简政放权、提高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水利工作的领导,着力构建决策高效、各负其责、执行坚决、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格局,推动水利健康发展,增强水利保障能力。坚持建管结合,试行水利项目建设法人招标、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规范参建各方履职履约行为,深入落实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建管体制,严格奖惩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督促运行管理单位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工程建设,确保水利工程建后运行维护、效益发挥、安全生产工作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探索“物业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河湖和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管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