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滋事 获刑三年

20.11.2017  12:40

  青海新闻网讯 严某酒后乘坐出租车与司机发生争执后强行拉拽方向盘致使两车相撞一案,近日,经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严某有期徒刑3年。

  5月8日18时30分,严某酒后在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沈家寨附近搭乘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当车子行驶至南川西路文峰小区时双方发生争执。李某驾驶出租车前往西宁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处理此事,途中严某强行拉拽方向盘导致出租车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城中区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城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严某分别向受损车辆车主赔偿经济损失并得到二人谅解。法院认为,严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但鉴于严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