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六万元合伙款 舅父将外甥告上法庭

20.03.2020  03:21




        “非常感谢法庭的法官,今天我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到法庭告状来了,没想到法官立即立了案,还在不到半天时间就把钱要回了”,原告林某某从互助县法院哈拉直沟法庭法官手中领到钱后动情的说。

        原告林某某是被告李某某的舅父,二人系舅父外甥关系,且同住一村。2016年4月,原、被告就曹家堡机场前的绿化项目约定由原告负责拔草、打药、载苗并垫付人工费用等资金,项目完工后共同分红。2016年10月,该绿化项目完工,但项目款项全部转至被告账户中,被告拒绝透露款项数额,且拒不支付属于原告的相应分成,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19年2月4日向原告出具欠合伙款65500元的欠条一份,给付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3月18日,原告林某某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到哈拉直沟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合伙款65500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庭当日立案后电话通知了被告李某某,被告到庭后表示愿意放弃举证及答辩权利,也建议法庭立即审理。于是法庭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起初被告对欠付原告合伙款的事实和金额均有异议,双方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持。后法庭工作人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有亲戚关系并为同村村民,便主动邀请村干部参与调解,最终在法庭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的共同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合伙分红款60500元,并主动承担了案件受理费。

        至此,一起发生在亲戚间的纠纷得到彻底化解,双方对法庭的调解非常满意,表示既很好的维系了亲戚关系,又高效的解决了纠纷,二人握手言和,又说又笑的离开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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