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不断完善 39.7万贫困人口有了医疗保障

14.12.2017  17:22

12月13日,记者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工作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我省出台实施多项就业、社保扶贫政策,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医疗保障方面,我省贫困人口医保政策不断完善。调整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人次降低到3000元/人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由610元提高到68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486元提高到526元,个人缴费由124元提高到154元,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全额资助。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60元。

降低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鉴定医院级别。由省内三级或本市州最高级别降为县域内有相关病种诊断科室的定点综合医院,并减化申报程序、减短申报时间,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到保障范围内。还明确将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期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均纳入报销范围,及时、准确报付医保待遇,确保贫困人口全面享受门诊特慢病政策,减轻贫困人口负担。

精准施力,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我省开通贫困人口参保绿色通道和医保待遇支付绿色通道,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全省范围内可随时随地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保待遇。今年,我省39.7万贫困人口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预计到年底,8万人次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3亿元,2600人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1800万元。

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方面,我省不断打造劳务品牌,精准推动转移就业。强化“外输型”劳务品牌建设,鼓励扶持“海西采摘枸杞”“乐都高原电建”等一批“外输”劳务品牌。进一步提升“内增型”劳务品牌发展水平,“大通生态旅游”“波航休闲农庄”等“内增”劳务品牌,已成为促进我省农牧区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地区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新兴渠道。

据统计,2017年全省累计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3.7万人次,其中本县区内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人数就达2.4万人次,占转移就业总数的64%,“内增型”劳务品牌推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日益明显。

托底困难群体,精准开发扶贫公岗。2017年在巩固上年度已开发1165个扶贫公岗基础上,继续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835个。截至目前,全省2000个扶贫公益性岗位已开发完毕,相关人员已全部上岗,在基层就业扶贫的服务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