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因破坏生态环境被判刑

19.08.2015  12:01

  日前,由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林某某、翟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由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林某某、翟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的刑罚。

  宪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身为西宁市城北区小桥村村委会主任,伙同开发商林某某、翟某某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批、确认,擅自占用耕地,私自在耕地上进行建设开发,改变耕地的土地性质。同时,无视西宁市城北区国土资源局和城北区政府小桥大街办事处多次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的通知,继续建筑施工,致使62.93亩耕地严重破坏,丧失种植条件。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我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近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2.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