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法院:三项要求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22.12.2016  01:13

    近年来,门源县法院为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对意识形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院党组书记、院长坚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保障了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有效开展。

    一是完善机制,明确措施。建立健全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督促各庭、室、队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院党组对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重点是把好方向、管好导向、建好机制、守好阵地、强化队伍,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和积极指导下取得显著成效。

    二是建立制度,分解机制。建立健全了院党组主体责任机制及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以及考核评议、督查落实、问责处理等机制,对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任务年初进行细化分解,形成落实责任的工作任务明细图表。同时,层层签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责任书,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以完善的机制推动了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

    三是有错必纠,强化问责。坚持院党组书记、院长每年至少约谈一次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至少约谈一次分管庭室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落实主体责任和职能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形成了以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同时,坚持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及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书记、院长报告。院党组坚持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建章立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强化了问责刚性和“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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