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烧纸引发山火、巡回审判以案宣法

21.07.2017  23:15







    在民间,每当遇到大年除夕、正月初三、春风、清明以及亲人祭日等时节,都有上坟祭祀烧纸钱的习惯。但由于一些人遵守森林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防范火灾意识不强,在野外用火中未将余火、残火完全扑灭便离开,以致引发山林火灾,既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又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了警示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森林法规、增强防范火灾意识,重视野外用火安全,4月18日上午,湟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大华镇某村对被告人马某某失火案进行了巡回审判,十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群众一百余人参加了旁听。法庭经过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马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马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审理查明,2016年1月29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马某某与其亲属在湟源县大华镇某山坡上坟祭祀,马某某用打火机点燃烧纸,后在未完全扑灭纸钱残火的情况下,马某某等上坟祭祀人员均便离开坟地回家,引起坟地周围林区发生火灾。经鉴定:过火未成林地面积230亩(折合15.3公顷),烧毁沙棘50600株、青海云杉26725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64万元。法庭认为火灾中过火未成林地面积已超过4公顷的立案标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失火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当庭作出了前述判决。

    选择这起典型案件就地开庭,并制作展出森林防火宣传展板和悬挂横幅,意在再次唤醒群众的防火意识。虽说祭祖上坟烧纸乃民俗,但因疏忽大意未将点燃的纸钱余火完全扑灭,最终酿成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也因此承担了相应法律的制裁。

    在当前我省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守护青山绿水的建设中,本案的警示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就是让普通百姓现场旁听法庭审判的形式来提高防火意识,严禁违法违规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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