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不动产和住房,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02.06.2016  05:35

答: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青海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速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近日从省工信Qhnews.Com
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创近五年新高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来自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的消息,上半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达853.Qhnews.Com
海西:60亿元巨资构筑大水利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Qh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