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11.06.2015  16:51

  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等工作。

  ——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省级层面, 一是 2014年4月,召开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骆玉林为组长,省1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是 2014年6月,印发了《青海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年底前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 三是 2014年7月,省政府批准在省国土厅设立省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四是 今年5月21日,我厅与省编办共同印发了《关于推进市(州)、县(市、区、行委)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务必在年底前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

  市(州)层面:截至今年4月底,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黄南州政府等7个市(州)已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但均未开展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等具体工作。其中,西宁市本级作为全国确定的15个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窗口联系点之一,正在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力争2016年初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玉树州正在谋划以灾后重建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在全省率先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民和县和海晏县也正在开展相关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

  ——我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是 我省《关于推进市(州)、县(市、区、行委)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实施意见》已下发,很多地区尚未开展具体工作,统筹整合地方资源还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 二是 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涉及面广,面临机构重新设置问题,既涉及部门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土地管理法》与《森林法》、《草原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之间的衔接,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下一步做好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工作,推进信息平台建设,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组建、部门衔接协调及日常工作带来众多困难和问题; 三是 我省各地不动产登记的状况差异较大,如部分民族自治州尚未开展房屋登记,多数地区已登记的土地、房屋、林地林权、承包经营权、草原等不动产登记成果未能及时更新、成果现势性差,信息化水平很低,下一步原有登记资料的移交、更新整理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所需工作经费较多,资金争取困难; 四是 省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三定”方案对省级不动产登记主要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省以下各市(州)、县“三定”方案目前均未出台确定; 五是 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技术标准及技术规程等一系列具体制度规定有待出台,我省对现有不动产登记成果移交与接管、数据整合的工作尚未进行安排。     

  ——下一步工作打算。重点开展好五项工作, 一是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青海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和《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青海省编办关于推进市(州)、县(市、区、行委)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实施意见》,统筹整合市(州)、县不动产登记资源,年底前在各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 二是 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在各地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划转等工作,做到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明确,机构落实到位。统筹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流程梳理、登记资料设备移交、数据信息对接、设置统一窗口、颁发统一证书等工作。 三是 重点加快西宁市本级、玉树市及湟源县等国家选定的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点、灾后重建区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等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地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力度,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向全省推广。 四是 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市县级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后,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在固定办公场所设置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依法依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为社会提供便利服务。 五是 加强队伍建设,搞好人员培训。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为全新的一项工作,加强队伍培训,搞好人员培训尤为必要,需要及时培训各级业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尽快培训不动产登记人员的政策运用和把握能力,使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厅地籍管理处 吴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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