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07.05.2015  09:41

  青海新闻网讯 玻璃幕墙铺设在大楼外部,美观时尚,但玻璃幕墙如果碎裂极易造成危险。4月20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住建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玻璃幕墙的安全防护工作,其中七类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因美观、自重轻、采光好等优点,在商场、写字楼、酒店、机场、车站等大型和高层建筑的外装饰上得到广泛应用。但近年来,省城一些玻璃幕墙脱落情况引得市民人心慌慌。白女士在省城商业巷附近上班,“五四大街商业巷口一单位的玻璃幕墙曾经掉落过,幸好没伤到人,那个单位也把掉落玻璃的地方围了起来,但就是感觉很害怕,不敢从那边走。”白女士说。

  这项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业主为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要共同协商确定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玻璃幕墙竣工验收1年后,施工单位应对幕墙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使用中的既有玻璃幕墙展开全面的安全性普查,建立既有幕墙信息库,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