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拘一格 灵活办案

27.11.2018  21:23




        近日,化隆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

        化隆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韩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判决被执行人马某偿还申请人韩某的借款22万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马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于是申请人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自进入执行程序以来,执行干警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但双方并未达成和解协议。期间一直未在被执行人马某名下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经过网查平台查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里面有工资9.8万元,本院依职权将其扣划。

        由于被执行人马某拒不履行剩余的执行标的款,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列为“老赖”,限制其高消费。执行干警为其分析利弊,明法析理,并告诉被执行人马某,如果还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话,法院还会进一步采取措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这不仅会给被执行人自己的生活造成困扰,还会影响其子女入学等等。最终,迫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马履行了剩余的全部标的款,并交由法院转付给申请人韩某。

        通过巧妙运用限消等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这充分体现了执行法官们不拘一格,创新发展的办案风格,这将对今后执行工作的开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