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进西宁市政府立法工作

24.11.2016  22:39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不断加强和改进西宁市政府立法工作

   近日,西宁市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发〔2016〕31号),这是西宁市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10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31号)的一项重要举措。
   市政府法制办认真学习了《实施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各项要求,并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作为当前政府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健全细化政府立法工作规程,扩大社会对政府立法的有序参与,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相统一、相衔接,确保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进行。一是牢固树立党的意识,自觉保证党的领导贯穿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始终把政府立法工作放到市委、市政府全局工作中来思考、谋划,按照“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要求,从政府立法角度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二是完善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党领导政府立法工作落到实处。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需要政府立法作衔接的事项;立法中涉及经济社会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事项;立法中涉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关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以及需要市委决策等事项,都要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按照市委的意见要求开展立法工作。三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政府立法工作。根据市委改革发展重大决策,及时发现政府规章中与改革发展决策不一致、不适应,甚至相抵触的规定,启动立法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改革决策涉及现行法律空白,又需要为依法行政提供相关法律依据的,及时在立法权限范围内作出规定,使政府推行改革措施于法有据。四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开门立法,建立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完善立法咨询专家制度,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大力改进政府立法调研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政府立法所涉及的实际情况,注重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制定出切实能解决实际问题又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制度。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