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须承担法律责任

01.09.2022  07:20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8月31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获悉,自8月29日起,西宁市各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多起各类未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的违法案件,并对相关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在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布核酸检测通告要求后,西宁市公安局查处20多起违法行为人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案件,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查处违法行为人金某于8月16日从涉疫地区来宁后,按防疫规定居家隔离期间,违反规定,在未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备的情况下,私自外出活动;违法行为人鲁某某于8月17日从涉疫地区来宁后,未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及居家隔离。公安机关依法对金某和鲁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西宁市城东区清真巷派出所辖区某茶艺、城西区青海宾馆家属院内某棋牌室、城西区文景街某足疗养生馆、城北区廿里铺派出所辖区某棋牌室等,在《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162号)》明确规定暂停营业的情况下,仍擅自开门营业,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对场所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及时主动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严控人员聚集,做好健康监测;各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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