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少语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19.12.2018  16:11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613号 )和省民宗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青民宗字〔2009〕5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少语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少语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初聘)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三)《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含电子版)。

(四)《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1份(附件1)。

(五)申报或转评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以来的作品(著作、论文)及获奖证书等均提供原件。

(六)申报材料(包括业绩成果、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年度考核)在其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后,随同个人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七)委托评审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管理权限分别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州(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相关规定

(一)认定、评审初级职称者,不作论文和科研要求。可用项目报告、工作总结、设计文件等形式替代。

(二)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在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用表时,须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实事求是提供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各种佐证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三)申报转换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符合所转换岗位的任职条件,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称系列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岗位说明书》等。

(四)申报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及论文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五)继续教育培训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231号)规定执行。

(六)从今年起,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

2002届以前毕业且取得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人员,暂按原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所需评审表、考核表均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http://www.qhhrss.gov.cn)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下载专栏。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最晚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报送省民宗委语文中心(同时报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截止时间2019年1月10日。

(四)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联系电话:0971—8453261

联系人:巴义乐

 

附件:1. 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

2. 少语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材料目录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