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21.01.2015  05:33

各州、地、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青海人民出版社,青海民族出版社、江河电子出版社: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顺利完成我省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现结合出版专业的实际,就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应报送的材料及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

  (一)评审材料A袋

  1、《委托评审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2014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个人信息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该表为原件,一式三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该表为原件,表中考核鉴定结果为任职期间综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方可推荐。

  5、单位推荐意见(用A4纸打印)

  由推荐单位撰写,约1000字。要求对被推荐人的政治品德、学识水平、工作成就、履行责任的实际能力和效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公章。

  6、申报人员业务自传(用A4纸打印)

  由申报人员本人撰写,约3000字。要求简述本人学习工作的主要情况;重点叙述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本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情况,完成工作业绩、发表的主要著作或译著、论文及其质量情况,受到的奖惩情况,培养人才情况等。

  7、《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公示情况表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0、《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12、《职称证书》、《责任编辑证》原件、复印件

  《责任编辑证》经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后取得。

  13、《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原件、复印件

  《获奖证书》上应有申报人姓名,如只有书名或刊号,需复印原书、刊的封皮或者版本记录页,说明该奖项与本人的关系。

  14、《出版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以上证书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作为评审参考。

  15、《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表》一式20份。

  16、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须提供当前所在单位拟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数、聘任人员数、待聘人员数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附本单位当前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均要加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注:以上16项材料除注明报送份数的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报送,所报的复印件需要由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评审材料B袋

  此袋共3项,按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2014出版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目录(B袋)》并贴在材料袋外。

  1、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务水平的选题报告(或规划)两篇、审稿意见或复审意见三篇。

  选题报告(或规划)、审稿意见或者复审意见,要求提供复印件,要有本人及编辑室主任(或总编)的签字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能反映或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著作等(袋内装复印件,论文复印要求: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论文;著作复印要求: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前10页、中间20页、后10页),同时提供原件。报送要求按《青海省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青新出[2002]35号)执行。

  3、其它能反映申报人业务能力的材料

  指从事校对、技术编辑、地方志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所应提供的相应的业务材料。

  (三)评审材料C袋

  报送任现职以来(近5年)责编、策划、校对或设计的图书或期刊复印件(复印要求:封面、版本记录页、目录)。图书要求每年1本共5本,期刊每年1—2期。

  按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2014出版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目录(C袋)》并贴在材料袋外。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除国家明确规定允许参加考评结合的专业之外,一律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2、各申报单位在严把申报质量关的基础上,向急需紧缺的行业和专业倾斜,严格控制副高、正高级别申报人员数量,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事业单位,单位申报推荐的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15%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3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今年不宜再申报推荐;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把握并控制一定数量,须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3、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工作,且已在外省、市(自治区)、中央单位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省逐级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人员申报职称,档案由我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的,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无主管部门的人员须报经其单位(公司)相应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个体私协)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

  以上人员,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审验。审验时,本人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审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发文机关、发证机关盖章确认)。

  4、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青政[2008]5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内,平均每年应累计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或认定职称时,需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5、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要符合《青海省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青新出[2002]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6、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正规发行刊号的期刊上的论文(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核心期刊包括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的论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或2008年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上的刊物和我省2002年暂定的8种期刊,其他行业、专业自定的核心刊物不予认可。所发表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和各种证书取得的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任职时间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7、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应为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奖励项目,非出版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依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本人参与程度的相关证明。

  8、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申报人要进行民主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要持州、地、市人事局或主管部门人事处出具的委托函。

  9、2014年度报送材料的时间截止到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10、从今年起,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其所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所在单位也要切实做好审核工作,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评审材料报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人事处(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相关事宜的咨询请与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人事处联系,以上内容可登录“青海民族文化网”查看,相关表格可在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0971)8244272 8267828

  联系人:李中和 关晓春

  附件: 一、 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表

                                二、 2014年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表

                                三、 青海省出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示情况表

                                  四、 2014年出版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目录(A袋)

                                五、 2014年出版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目录(B袋)

                              六、 2014年出版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目录(C袋)

                              七、 诚信承诺书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