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采暖费 法官调解止纷争

17.12.2014  23:43
核心提示:   近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一次性审结了三起因对物业服务不满而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不仅化解了矛盾,被告还当庭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3年,原

   近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一次性审结了三起因对物业服务不满而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不仅化解了矛盾,被告还当庭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3年,原告西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城西区法院提起诉讼,称住户李某、朱某、吴某分别拖欠其采暖费1276元、2214元、1174元,请求法院判令3人支付。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和吴某称自己所拖欠采暖费事实和数额虽属实,但因原告西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供暖服务未达到相应的温度,所以不愿缴清采暖费。被告李某特别指出,由于该物业公司在供暖中未能及时检查供暖的运行情况,气阀噪音过大,多次反映无果,实在是不堪其扰,导致被告被迫自行停暖。而被告朱某则表示自己是由于在采暖期并不在西宁居住,认为不应全部缴纳采暖费。

  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西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宁地区冬季燃气、燃煤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于采暖期内的各项相关规定,向业主进行了解释,物业公司同时表示,以后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力争使业主们获得满意的服务。最终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三名业主当庭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