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地税“小税种大管理”再结硕果

13.12.2016  11:33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地税工作将迎来全新的挑战,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源的主体和支柱税种将不复存在,地税收入任务形势严峻。如何弥补“营改增”造成的减收因素,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棘手问题。针对这种现实状况,我局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分析辖区“营改增”后的税源分布状况, 提出今后税源管理工作要在“小税种大管理”上做文章、要收入。一年来的运行实践证明,此思路是行得通、经得起实践检验的“金点子”。

      一是结合园区征管实际,及时规范印花税核定征收政策。过去,由于园区税源充裕,小税种的管理上比较粗放,对绝大部分企业采取的都是核定征收印花税,且审批程序很不规范,使印花税政策执行出现偏差,发现这一问题后,我局及时进行了纠正,并及时给企业进行宣传和辅导,是印花税政策逐步步入正确的轨道。

      二是结合我局税源结构,深入探索小税种管理模式。在对重点行业大企业进行有效尝试初步取得成效的前提下,我局不断寻找税收征管突破口,在对所辖园区税源结构进行认真梳理后,发现辖区汽车销售企业较多,且在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上均不规范的采用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为此决定对4S店开启“小税种大管理”模式,以税务日常审计的方式全面规范小税种管理。在与国税进行信息核对后,将102户汽车销售公司作为我们实施日常审计的范围。面对人员紧张、工作量大的情况,我局倾全局之力抽调办公室、工会、执法监察科等人员成立6个审计小组,并将102户纳税人进行合理分组,全面开展日常税务审计工作。

      三是结合“金税三期”系统房产、土地信息登记工作,核实纳税户房、土信息。在重点行业、大企业、4S店印花税的规范管理过程中,针对辖区房产、土地信息更新相对滞后,“两税”信息采集不完整以及土地项目和权属企业不在同一辖区等情况,在2016年度“两税”申报期内,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利用内外部信息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税收征管工作。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与国土、城建等部门的信息传递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房产、土地变更情况,明确房产、土地的出让时间、出让价格、出让面积等;推行“先税后证”制度,国土、房产部门在进行土地、房产转让过户时,必须凭地税机关的征税、免税证明方可办理产权证书。

      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使我局“小税种大管理”工作硕果累累,截至11月底,我局组织入库印花税2874万元,同比增长130.66%,增收1628万元;房产税2901万元,同比增长17.12%,增收424万元;其中:在重点行业大企业的规范管理过程中,仅青海春天药用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缴纳印花税105.24万元;4S店日常审计共计缴纳税款417.6万元,其中印花税288.18万元,占入库税款的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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