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圆满完成环保税数据移交工作

14.12.2017  17:19

为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海东市地税局、海东市环保局高度重视,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提早谋划,认真开展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准备工作。

加强领导,快速部署。及时召开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专题会议,结合省局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准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任务清单,参照时限要求,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环保税开征前各阶段各科室的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分级职责,切实增强了主体责任意识,形成了各科室共参与、齐上阵的局面,对推进环保税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统筹部署。

健全机制,强化协作。依据环保税工作“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原则,市局主动与市政府、财政局、环保局多次联系沟通,组织召开了税务、财政、环保三部门联席会议,建立了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协作机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强化了各区县局成员单位的分工协作,优化了涉税信息共享,督促各单位支持配合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收协助工作,以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实施对接,移交资料。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相关准备工作,按照数据移交工作的各项要求,海东地税与环保部门联合举办了环保税专题培训及业务工作推进会,稳步开展开征准备工作;各区县地税局密切联系各区县环保局,确定了资料对接的时间、参与人员、资料移交范围、移交方式等事项,成立了地税征管部门牵头、环保局参与的环保税数据移交工作小组,密切配合工作,逐户梳理,上门核实,同时对不在下发名单的污染源企业也进行了实地核实。

截止11月21日认定移交目录中的93户纳税人,并在目录外新增加19户,海东共计移交112户污染源企业,提前圆满完成管户数据移交工作。

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 税企共议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协同配合,精心调研,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7年1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确定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