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备案制度提升廉洁意识
“大家都在啊,这是我的喜糖!”“哦,恭喜、恭喜!速度挺快啊。”2月2日一早上班,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小孙就到各个科室分发喜糖。今年年初,该院向全体干警发出节俭办喜宴等倡议,从此,院里刮起了一股节俭风。
“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一支廉洁公正的司法队伍,一个风清气正的廉洁环境非常重要。”越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以来,该院通过集中“遵规守纪、廉洁从政”专题教育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多种举措,不断提升干警廉洁司法意识。该院还不定期开展常规和专项检务督察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制作《正风肃纪工作简报》,及时反馈并督促落实整改,努力打造“廉洁越检”。
“当然,规范检察干警的办案行为,不让检察权有寻租的空间更为重要。”越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8月该院出台了《说情登记备案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干警遇有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代理人、请托人宴请、邀游(玩)、赠送礼物等8种情形,应当登记备案。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干警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同时,越城区检察院还出台了《关于执法办案备案审查的若干规定》,规定初查后决定不立案、立案后撤销的职务犯罪案件;不捕、不诉、撤回起诉或者捕后撤案的案件等10类重点案件,办案干警需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重点案件情况登记表》,并连同相关法律文书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审查,审查结果将记入个人执法档案。
“我们将上述两个做法简称为‘双备案制度’,它对办案干警是一种督促,督促其认真细致地审查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依法、公正办理;同时又是一种保护,保护其远离违法乱纪,保持清廉本色。”越城区检察院纪检组负责人说。两项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共进行说情备案登记11人次,各类重点案件备案审查92件136人。
(本报通讯员胡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