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北区给“两个责任”列清单将实现“终身追责”

05.06.2015  11:10

  近日,城北区委持续加大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力度,列出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10种情形;各纪(工)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7种情形,制定出台了《城北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对哪些情形需要问责、怎样问责以及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据悉,《办法》中明确了对各级党组织、各纪(工)委领导班子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整整顿等责任追究。对各级党组织、各纪(工)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责任追究。并规定了从轻、减轻和从重加重追究责任的6种情形。《办法》明确了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与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严格执行“终身追责”,岗位调整或退休责任照追不误。(杨健 马银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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