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18“两会”生态篇】青海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

26.01.2018  18:01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陈郁 报道)“河长制”不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职责要求和管理形式,更要抓好落实,变“制”为“治”,是用责任彰显作为、用民意检验业绩的实际行动。

  一年来,青海结合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切实强化河湖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从三江源头到河湟谷地的重要河湖管理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河长制”在过去一年成绩喜人。

  为此,记者专访了省人大代表、化隆县委书记刘建昱。

  记者:如何举全县之力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这项“治河工程”?

  刘建昱:自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化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督促各县级领导分组分片对全县黄河干流和一级支流存在的问题开展摸底调研,以问题为导向,解决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河长制六大任务为目标,统筹协调、分布实施,在全县19个乡镇及管委会,261个村全面推行河长制,目前已建立县级河长4名,职能河长24名,乡镇级河长55名,村级河长261名,专项安排年度工作经费30万元。建立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清单,做到每条河有人管,每个问题有人解决,群众诉求得到有效应对,形成了一大批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记者:化隆县是如何将“河长制”实现“河长治”的?

  刘建昱:在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化隆县委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水生态环境的保护,特别是黄河及一级支流的保护作为践行“四个转变”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河长制推行一年来,化隆县加强依法治水,针对黄河干流及一级支流非法采砂现象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蹲点指导,建立了县河长办牵头抓总,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配合的全时段、全覆盖巡查机制和规范高效综合管理机制,2017年5月以来,重拳出击,依法对黄河干流和一级支流的31家砂料场全部进行了停产治理,查封砂石料7万余方,拆除非法采砂船49艘,对沿黄废弃砂料场进行植被恢复,绿化面积140亩;并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以保护黄河这条母亲河水质在化隆境内不受污染,确保一河清水出县为己任,将黄河沿岸相关餐饮企业的关停整治、农业畜禽养殖场拆除搬迁、农村污水整治作为工作的重心,依法关停不达标沿黄餐饮企业14家,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了《化隆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和河长制七项工作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河长制工作的全面开展,全县上下保护水生态环境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转折性变化,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此外,还形成了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河长制工作由政府牵头与全民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据了解,2017年,通过落实河长制,青海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呈现新成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到深入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更加规范,水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河湖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水生态修复稳步推进,水生态执法监管更加严格。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河湖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全省5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全省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垃圾河基本消除,长江、澜沧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Ⅰ类,黄河干流及黑河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湟水流域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民和桥出省境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达到83.3%。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环青海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实现常态化,非法采砂、排污、养殖、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省长王建军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8年,我省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上实施湖长制。在这一要求下,相信明天的青海在近600万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人居环境更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