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09.06.2014  18:39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相关培训和评价服务机构:

为加强我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强化红线意识,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决不能为发展经济而降低安全生产标准、一路绿灯。要强化执法检查,认真督促辖区内化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结合《2014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抓住行业特点,制定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现场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要求的专项执法检查方案,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的检查力度,从严执法。

三、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考试计划,在7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分管负责人、装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题考试。培训机构今后要将重大危险源、输送管道、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等方面规定和要求纳入培训和再培训工作内容中。

四、评价服务机构要根据被评价的建设项目、生产和经营单位的特性,按照重大危险源、输送管道、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开展评价,不符合要求且未整改的,一律不得出具评价报告。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传达到本辖区内县级安全监管局和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9日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