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13.11.2016  12:37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依法规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青海省工商局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10月28日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了《青海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共25条,明确了立法宗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含义、管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情形和移出程序、惩戒措施、异议和救济等内容。《实施办法》要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统一公示。

  《实施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省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强化事中事后改革工作规范迈上了新台阶。标志着长期失信、类教类犯、严重违背公平正义的企业将被关进“黑名单”牢笼,在社会生活活动中将受到严重限制,达到寸步难行境地。这对于提升“信用青海”品牌,营造和谐、友好、诚信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黄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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