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项报告化隆要求不漏人不漏项

12.06.2015  16:3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化隆县委组织部在认真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化隆县委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纳入中心组学习范围进行深入学习,并充分利用县电视台自办节目,广泛宣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适用范围、报告内容、报告程序、纪律责任、填报要求等,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县委组织部向全县乡镇、县直机关的70余名主要科级领导干部下发《给科级领导干部的函》,阐述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填报范围,所有符合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科级领导干部均须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二是明确了填报要求,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填写完毕送党委(党组)书记审核签字后由专人报送县委组织部;三是明确了责任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要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做到不漏人,不漏项;根据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内容,加大日常监督和管理力度。将科级干部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有关事项情况纳入到“考”内容,并将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防止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