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确定首批100个“党支部组织生活共享阵地”

29.06.2020  20:31

  来自青海省委组织部的消息,青海省确定第一批省级“党支部组织生活共享阵地”100个,以优化布局、丰富资源、方便日常为着力点,促进党员教育阵地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切实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享理念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关于“推进党支部组织生活共享阵地建设,实行星级动态评定”的有关要求,不断强化党组织资源集聚效应,发挥全省党员教育基地作用,我省探索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共享阵地”建设。

通过分层级、分地区、分领域建立“党支部组织生活共享阵地”,对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功能较为齐全的党支部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主题教室、廉政教育基地,及其他适合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场所,全面梳理推荐,集中审核评价,确定第一批省级“党支部组织生活共享阵地”100个。其中,省直单位8个,市州19个,县区43个,乡镇街道9个,村社区13个,行业及其他类型8个。

“共享阵地”以原所隶属党组织管理为主,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党工委进行业务指导,面向各领域党支部开放共享。阵地实行分级星级评定,省级设置三星、二星、一星三个等级,星级评定以阵地是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改进软硬件设施、充分发挥作用为重点,注重党员满意度调查。

星级评定由省委组织部会同各市州委组织部和省委各党工委按年度组织开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授牌,具体评定标准将根据阵地运行情况适时制定。对评定为三星等级的由省委组织部给予一定的补助,对连续两年未达到评星等级的进行通报并调整出省级目录。星级评定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星级评定办法,突出关键指标和地方特色。

建立“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和党工委-阵地”三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将共享阵地组织实施和建设情况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明确各级组织部门和党工委为实施主体,精心谋划安排和抓好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明确各入选阵地承担直接责任,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广大党员开展组织生活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