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美丽城镇资金绩效 我省择优选定本年度拟安排16个美丽城镇名单

31.03.2017  19:03

  为进一步促进美丽城镇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公平性,提高美丽城镇资金绩效,日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根据《青海省新型城镇化规划》、《青海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及地方申报意见、城镇特点和实际需求,按照“突出重点、优化布局、奖优罚劣”的原则,采用竞争性评审的方式,对全省8个市州34个县前三年美丽城镇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审的基础上,择优选定了2017年度拟安排美丽城镇名单。

  今年2月初,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2017年度美丽城镇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指南》,明确了申报程序、目标、条件及相关要求。在日前召开的全省美丽城镇建设竞争性评审会议上,各市州美丽城镇项目建设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就2014—2016年度已安排美丽城镇实施情况和2017年度拟建设的美丽城镇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PPT、照片、视频等形式进行了专题答辩。由省内规划、建筑、道路、投资等方面专家及民意代表和新闻媒体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分别对前三年项目完成情况、实施效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自筹资金和征地拆迁落实情况、拉动放大投资率等方面,以及2017年度拟申请美丽城镇前期工作准备情况进行了评审打分。

  按照评定结果,目前已初步安排综合排名前16名的城镇作为拟入选2017年度美丽城镇建设名单。分别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关镇,湟中县李家山镇、西堡镇,大通县东峡镇、长宁镇,尖扎县康杨镇、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甘德县柯曲镇、平安区三合镇、称多县清水河镇、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街子镇、都兰县香日德镇、互助土族自治县南门峡镇、都兰县宗加镇、德令哈市尕海镇、乌兰县柯柯镇。(解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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