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携手共建节水型社会——写在2018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之际

22.03.2018  18:23

今天是第二十六届“世界水日”,同时也拉开了第三十一届“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序幕。联合国确定今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为“借自然之力,护绿水青山”。我国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旨在动员全社会增强节水意识,让节水成为社会大众普遍的共识和公德,促进水资源永续利用。

水是生命之源。我们的生活生产生态须臾离不开水。水的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早在1977年联合国就召开水会议,向全世界发出严正警告:水不久将成为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继石油危机之后的下一个危机便是水。由此表明水资源的稀缺性、战略性和不可替换性。我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人均淡水资源只有世界水平的四分之一,水的供需矛盾突出。基于对国情水情的科学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的治水新思路,党的十九大又把实施节水行动上升为国家战略,作出了重要部署,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为我们做好节水工作指明了行动方向。我省虽然地处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但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干旱缺水始终是省情的基本特点,同时还存在着水利用效率效益不高的问题。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青海更具有针对性和紧迫性。

节水的目的并不是要限制用水或不让用水,而是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用水户合理用水、高效用水、不浪费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河流生态平衡,造福子孙后代。这也是举办“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纪念宣传活动的初衷和意义所在。通过开展这项活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节约水的重要性、浪费水的危害性、缺少水的严重性,不断推动用水户转变用水观念,优化用水结构,改进用水方式,养成科学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行动自觉,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秩序、爱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以“四个转变”路径方法,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抓住水资源在青海生态价值、潜力、责任中的核心作用,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全省水利部门在治青理政新理念的引领推动下,节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制度建设方面,出台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列入了《青海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了覆盖省、市(州)、县三级行政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指标体系,为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水资源保护方面,五年安排4.12亿元资金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加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监测,实现了对重点取用水户的实时监控、重要水功能区全覆盖监测、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监测,实施了黑泉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编制完成《青海省水资源保护规划》,修编发布《青海省水功能区划(2015-2020年),推进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在水资源节约方面,印发了《青海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青海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方案》,修订颁布了《青海省用水定额》,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进一步强化,有效遏止了不合理新增取水。大力推进工农业和生活节水,统筹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五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5.4万亩。水流产权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步推进。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荣获“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西宁市发展改革委等20家单位荣获“青海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在水资源供给方面,五年落实各类水利投资325亿元,我省列入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全部开工,引大济湟石头峡水库、调水总干渠等重大工程建成运行,一批省级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建设,五年新增供水能力6亿立方米,84.3万农牧区群众饮水标准得到进一步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在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五年全社会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779平方公里,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等重点地区水土保持、水文监测得到加强,实施了西宁市、海北州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

虽然我省在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青藏高原特殊地理气候条件影响,我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与自然资源、人口分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格局不匹配,水资源配置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适应,干旱缺水依然是制约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我们要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重要抓手,采取技术、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引向深入。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践行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自觉担负起“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的历史责任,牢固树立在水资源利用上过紧日子的思想,立足省情水情实际,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方向性、战略性举措来抓,将节水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过度开发向主动节约的根本转变,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凝聚全社会节水合力,开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征程。

一是落实“双控”行动,强化刚性约束。以健全省、市(州)、县三级行政区“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为基础,实施《青海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方案》。在总量控制方面,将用水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市(州)、县,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明确用水户水权,动态监控,实行超量限批管制,结余有偿流转。在强度控制方面,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提高用水效率效益。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的要求,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构建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预警机制,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

二是深化水利改革,发挥市场作用。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作用,健全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水工作。加快推进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和水流产权确权试点,积累经验,扩大推广,建立健全水流产权确权方式和水权交易科学办法,以水权水价水市场优化配置水资源,让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共同发挥作用,使市场机制在优化配置水资源中释放更大的活力,增强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深入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三是坚持节水优先,建设节水社会。加快《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全面落实《青海省节水型社会“十三五”规划》,推广节水型城市建设模式,系统梳理西宁、格尔木、德令哈三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成效、经验,细化实化各项节水措施。在全省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广泛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通过树立标杆、标准引导、政策鼓励、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形成用水产品、企业和灌区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在农业节水方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和计量监测,开展节水型灌区建设。工业节水方面,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城镇生活节水方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深入开展节水型单位和居民小区建设。

四是推广节水器具,挖掘节水潜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新技术和新产品,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加快老旧供水管网和耗水设备的更新改造。推进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快建设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居民小区。积极开展雨水收集回用,发挥非常规水源的重要补充作用,有效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节水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公共教育资源和新闻媒体,广泛发挥民间组织与志愿者作用,鼓励和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爱水、节水、护水行动,形成有利于节约用水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强化公众参与,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及时发布水资源管理政策。健全听证、举报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水资源方面的重大规划、行政许可、重大决策,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充分听取公众建议,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规范公众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和行为。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当我们每天接受水的洗礼时,当我们享受水带来的福利的同时,都应怀有一份爱与感恩之心,怀有对水的敬畏之心,从点滴做起,节水、爱水、护水,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使美丽中国、大美青海的底色更加靓丽绚彩。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强化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守护好青山绿水,让“中华水塔”坚固而丰沛,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省水利厅厅长 张世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