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环保部门大批事权下放镇区  工作量进一步压减 方便群众办事 提高工作效率

29.05.2015  11:39

  ◆黄志强

  广东省中山市政府近日晒出了市直部门和镇区权责清单目录。其中,市环保局保留职权319项,委托镇区实施310项。加上本轮权责清单的公布,目前中山市已经进行了4轮事权下放。

  中山市环保局认为,随着本轮大批事权下放镇区,市环保局的工作量进一步压减,同时也方便了群众办事,更多事务可在家门口办理。

   行政处罚职权下放力度最大  

  中山市政府官网晒出来的职权清单显示,环保系统的职权包括行政审批、日常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和其他。上述职权按类别通过表格晒出来,并对每一项职权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权限等一一作出说明;哪些是市环保局保留的职权、哪些是委托镇区实施的职权,都一清二楚。

  从2012年7月起,中山市环保局正式将首批事权下放给镇区行使。随后,分别在2012年底、2013年3月再次下放事权。经统计,前3轮共下放事权170项。

  借着本轮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市环保局再次取消和调整部分职权,下放事权140项。其中,行政处罚下放力度最大,在前3轮共下放109项的基础上,此轮再下放行政处罚权109项。目前,环保系统委托镇区实施的行政处罚职权共218项,市环保局仅保留权限180项。

  不过,委托镇区实施的218项委托职权中,189项镇区只有“部分”权限,只有29项镇区可以全权实施。例如,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进行处罚这项职权,权限为“违法主体属于市控以上污染源(含市控)的,市保留行使,其他由镇区行使”。大部分委托镇区实施的行政处罚都属这类情形。

  近两年国家出台多项法律法规新增的职权,在本轮事权下放中也大多下放给了镇区。

   7项日常管理职权下放镇区  

  此次公布的权责清单中,中山市通过委托的形式,将部分市级管理权限下放到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小榄镇与三乡镇。其中,环保系统将4项市级权限下放到了火炬开发区,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事项各两项。

  前3轮下放镇区的事项主要是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类,对于日常管理职权,中山市环保局则“紧握不放”。不过,本轮共有7项日常管理职权下放镇区,范围包括重金属管理、固体废物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审核等,特别是业务量较大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察执法等日常管理。具体职权包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备案、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和临时名录管理、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等。

  环境信访工作管理(含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也下放到了镇区。“信访投诉的环境案件每年都有一万多宗,如果都由环境监察分局信访室去现场处理,周期太长,群众也不满意。交由镇区进行属地管理,效率会提高很多。”中山市环保局法制科负责人胡涛表示,对污染源的常规性检查,群众经常投诉的建筑施工噪声、油烟污染等信访管理工作在前3轮已下放镇区。

  此次环境信访工作管理下放,意味着环保部门的信访工作全部实现属地管理。现在,还有近60项日常管理权保留在市环保局。

   下一步依据镇区能力下放事权  

  “现在强调镇区属地管理,就要求镇区有相应的管理职权,有一些日常管理职权是可以下放的。”胡涛称,中山行政体制特殊,没有县区一级,法律规定的很多职能都由市级局办来承担,因此市环保局要通过委托的方式把事权下放到镇区去执行。

  “市环保局法制科负责全市的环保行政处罚工作,近年来执法力度加大,行政违法的案件增加,每年都在300宗以上,2012年还超过了400宗。然而,法制科只有4个人,在事权下放前,要负责全市数百宗案件的处罚,加班加点都难以完成。”胡涛称,一宗简单案件,在当事人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按照程序,最快处理时间也要一个月。

  事权下放后,镇区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并且这一行为在市直部门的委托范围内,镇区就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减轻了市环保局的工作压力,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胡涛表示,将事权委托下放给镇区行使后,为使镇区能尽快承接业务,中山市环保局多次向镇区环保分局业务人员进行事权下放业务培训,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胡涛表示,目前下放的多是一些相对简单、取证容易、处罚程序也较简单的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职权,重大的、复杂的职权还是由市环保局来把关。“下一步事权如何下放,要视镇区是否有条件、有能力去承接,如果能力强,就下放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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