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15.06.2015  18:36







        6月  15  日下午,城中法院举行执行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法院报、青海日报、青海法制报等中央及省市13家媒体代表参加了发布会。发布会由城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光晨担任发言人,院办公室副主任魏亚冬主持,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李向红、执行二庭庭长南文红及本院各部门人员参加了会议。

        一、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城中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积极把握司法内外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运用法治的思维和办法,以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全面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努力消化了一批“骨头案”、“信访案”、“疑难案”,进一步改善了执行环境,缓解了执行压力,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3年以来,共受理执行案件1086件,受案标的11603.43万元;执结案件986件,执结标的7500.6万元;执结率90.79%,标的实际到位率64.64%。

        一是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自去年7月以来,城中法院按照省、市法院关于“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要求,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消极协助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突出问题,以文明执行、公开执行、程序正义、增强强制性和严格审批制度为抓手,打破传统“单兵作战”的执行方式,对执行力量统一合理配置。对未结案件分类汇总,以涉及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涉民生案件为重点,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打破常规办案时间,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先后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信息800余人次,查询车辆、房地产信息700余人次,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200余人次。对335名自然人、114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行限制高消费、限制贷款、限制出境;对拒不履行裁判义务的6名被执行人予以拘留,2名被执行人予以罚款,对120余名被执行人予以训诫。进一步加大执行惩戒威慑力度,严厉打击消极执行、消极协助执行、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等行为。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执行过程中采取边办案边宣传的工作方式,通过判后答疑、上街宣传、媒体报道、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形式,增强执行主体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认知,全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自觉性。2013年以来,先后四次召开执行兑现大会,对  125件的执行款项进行了集中兑现,兑现金额511.15万元。

        三是保障程序正义,依法实施司法救助。该院在依法履行“四查”职责,穷尽执行措施的基础上,针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生产、生活又严重困难的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依法实施司法救助。近年来,先后对23名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施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26万余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四是推进执行公开,开展“阳光执行”。针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和重大涉民生执行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参与见证执行,以视察工作、座谈讨论、检查调研等形式,将执行工作纳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执行工作健康发展。力求在执行工作中做到执行立案公开,执行人员公开,执行日志公开,财产查控公开,财产处置公开,财产分配公开,强制措施公开,执行文书公开,执行听证公开,执行结案公开等“十公开”。

        五是转变执行作风,增强执行服务效果。在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活动中,城中法院执行法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努力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认真解决当事人的生产、生活问题。该院在执行芦某提供劳务者致害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芦某因工作中的意外,导致终身瘫痪在床,丧失了劳动能力。执行法官经过多方努力,将  26万余元款项执行到位,将该款送至申请人芦某家中,与村委会干部、亲属协商将执行款存入银行,并约定此款不能由一人支配,由申请人芦某、村委会干部和其亲属三方同意,才能取出用于申请人芦某的生活及医疗支出。为申请人芦某今后的生活及医疗提供了保障。同时,执行干警通过捐款,为其购买了米、面、油等生活用品。

        二、告诫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因此,人民法院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目标要求,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消极协助执行、规避执行和阻碍执行等突出问题。

        首先,必须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在逐步建立完善过程中,信用的严重缺失严重地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审判实践中,义务人不履行生效裁判却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益”的现象屡屡上演,挑战了社会诚信底线。因此,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人民法院承担的重要职责。

        其次,必须强化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也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活动。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还应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得到行政机关、检察机关、金融机构、民航、海关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共同必须强化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限制、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让失信者付出代价。

        再次,必须切实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感、紧迫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尊崇宪法、敬畏法律、信仰法治、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树立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良好形象。

        新闻发布会后,该院及时召开了执行兑现大会,当场兑现涉及35件案件的执行款490余万元,到会的35名当事人当场领取了执行款或执行款支票,个个满意而归,期间,有两名当事人还为该院执行局送上了锦旗,表达了他们的感谢之情,此次兑现大会起到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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