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全省各族群众生活更美好

19.05.2017  16:35
    省十二次党代会以来,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坚定不移地走“小财政办大民生”的路子,继续把民生作为财政保障的优先方向和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建立健全民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每年坚持将财政支出的75%左右投入民生领域,有力促进了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有效保障了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省各族人民。     一是全力支持各地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始终坚持财政下移方针,持续加大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平稳增长机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修订完善了《青海省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转移支付分配方式进一步规范,地区间财力差距不断缩小,基层财力状况显著改善,到2016年底,省对下补助总量达到813亿元,比2011年增加314.5亿元,年均增长10.3%,市(州)、县财力明显增强,有效增强了基层在保障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等方面的统筹能力。     二是大力推进就业创业。强化财政政策扶持,通过落实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企业稳岗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加大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力度,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举办全省创业大赛,切实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成才搭建更加有效的平台。建立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完善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支持打造“拉面经济”等劳务品牌、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资金撬动作用。     三是大力助推教育优先发展。五年间省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18.4亿元,支持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完善了从学前一年教育到高校研究生教育各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了各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建立15年免费教育补助政策,对藏区六州全部学生及西宁市、海东市贫困家庭学生实行15年免费教育,免除学前教育三年保育教育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了以“奖、贷、勤、助、补、免”加绿色通道相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围绕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积极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同时,支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四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支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形成。同时,连续提高养老金待遇,企业职工养老金标准达到3249元,位居全国第五;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达到155元,比国家标准高出85元,位居全国第四。从2015年起,连续两年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累计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2、0.15和0.5个百分点,减轻企业负担7.29亿元。     五是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改革,西宁和海东两市困难老年人及80岁以上社会老年人养老实现全覆盖。海东市成功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责任险。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西宁市、海东市和海南州纳入国家医养结合试点范围,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28所、老年病门诊6所,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54所。全省96所医疗机构与102所养老机构签订协议。将高龄补贴补助范围扩大到70岁以上老人,月人均标准通过连续调整提高至110-180元。     六是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已取消药品加成。支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北京、天津、山东、四川和江苏等5个省市实现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达到680元,高出国家标准50元。创新财政供给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全力保障城乡居民获得公平、可及、均等的健康管理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其标准位居全国第四、西部第二。     七是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救助体系,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制度,连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分别达到450元/月和3320元/年,惠及人群73万余人。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取暖救助制度,对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每年按800元/户发放冬季取暖救助,城镇低保家庭取暖费补助标准提高至1000元。出台解决城市困难人群生活解困政策,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中轻度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护理补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医保个人缴费资助实现全覆盖。     八是统筹支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财政充分发挥财政推进保障房建设的主支撑作用,把资金保障和政策扶持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关键因素来抓,积极跟进,主动作为,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五年累计投入资金211亿元,全力支持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和草原新帐篷工程,有效改善了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九是创新支持科技体制改革。积极贯彻落实“四个转变”重大要求,五年省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9.03亿元,有力助推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在体制上制定出台青海省关于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以体制创新促进科技创新,全面推动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全面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推动经济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科技经费投向,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近7年内毕业的省内外大学生在青海境内创新创业提供启动资金。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不断完善科技制度建设,形成了事前资助、事后补助、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支持方式,健全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是推动文化旅游蓬勃发展。不断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五年累计投入55.31亿元,有力支持了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以及农家书屋、寺庙书屋的图书更新、文化进村入户等一系列文化惠民工程,提高了广播电视覆盖率,改善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条件,加强了全省648个行政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力支持了文化产业发展,培养了一批极具发展潜力的文化领头企业,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群众文化生活得到得到了更多更好的保障。同时,大力支持旅游业发展。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财力异常紧张的情况下,逐年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8%,并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资金3亿元,着重从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文化旅游体育经贸深度融合发展、开发旅游新业态项目及加大旅游宣传促销、提升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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