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星代言广告加道“紧箍咒”

24.07.2015  12:14

  近年来,伴随着屡屡被曝光的食品问题,众多明星先后身陷“代言门”。但是,大多涉事明星并未受到实质处罚,多数事件不了了之。可喜的是,即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告法》开始为明星代言食品广告加道“紧箍咒”。

  时下,由于粉丝效应作祟,明星代言产品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追捧。特别是一线明星,广告代言轻松,钱也好赚,于是很多明星乐于靠广告赚知名度和代言费。可是,不少明星代言的产品屡屡曝出质量问题。从食品领域发生的“代言门”事件来看,虽然这些问题食品遭到媒体曝光,被司法机关或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但代言人却没有受到太大影响,顶多是退回代言费了事。由于“代言门”的违法成本过低,部分明星自律性不强,即便自己没有使用过的产品,也能说出“产品体验很好,给自己带来很多益处”的话。

  新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也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对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这相当于给明星代言加上了道“紧箍咒”,让其代言活动处在罚款和代言禁令的双重高压线之下。如此一来,明星必须更为谨慎地选择产品,仔细审查产品的描述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担起相应责任。(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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