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赌债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07.09.2015  14:05

   赌场里放高利贷,在追要赌债时又通过非法软禁的方式,最终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近日,曲某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一个偶然的机会,张某认识了社会青年曲某、刘某、明某,而后成为酒肉朋友,几人经常出入赌场,每逢张某手气不顺输个精光时,曲某几人必然“慷慨解囊”支援张某,不知不觉几场赌博下来,张某已欠下曲某等“高利贷”7万余元。一天,曲某要求张某连本带利偿还这笔赌资。因张某无力偿还,曲某遂电话召集了刘某、明某(均判刑)驱车赶到某小区一活动室,强行将张某拉上一辆红色轿车,拉至小区附近一山上进行威胁和殴打。之后,曲某等又将张某带至某小区活动室让其借钱还赌债未果后,又将张某带至某乡附近,对其再次进行了长时间的威胁、殴打,直至张某承诺还款后被送回。经鉴定,张某构成腰二椎体滑落,左侧尺骨骨折、肋骨骨折,左耳膜穿孔,构成轻伤。今年2月,曲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赔偿张某医药费2.3万元。

  湟中县法院审理认为,高利贷、赌债等是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曲某等为索取赌债,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并采取威胁、殴打手段,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曲某案发后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