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以近期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为警示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再要求、再部署

15.08.2017  18:36
      8月10日,陕西境内G5(京昆高速)秦岭段,一辆客运大巴车(核载51人,实载49人,车牌号豫C88858)在隧道入口发生撞壁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8月9日,青海纵横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重型半挂牵引车青A20370(核载2人、实载4人),车辆驶下路基侧翻,造成4人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尽管事故性质还需进一步调查确定,但是都明确地表明了近期交通安全形势趋紧、重大事故增多的态势,也清楚地反映出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还存在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当前汛期、旅游旺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李小鹏部长在部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的交通运输环境, 省厅再次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吸取省内外道路运输事故教训,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压实道路运输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查维护、司乘人员学习教育及“安全带-生命带”、客运安全告知、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等制度要求;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会同公安、安监、旅游等部门严查非法运输行为。突出整治“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省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全方位的安全管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将进行约谈和挂牌督办,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惩处并公开曝光,真正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盯紧看牢、防范措施落实见效,全力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是严格贯彻落实省厅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交安委〔2017〕18号)以及省厅安委办《关于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交安委办〔2017〕27号)有关要求,建设管理单位要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主汛期间,加大汛期临崖临边、低洼地带、河道附近的场站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汛期安全工作再排查、再整改、再落实,进一步落实安全风险监测管控措施,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四是厅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抓好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按照“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积极行动,落实安全责任和工作措施,力争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中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党的十九大、金砖国家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以及旅游旺季、黄金周等重点时段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