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退赃并自首 受贿百万被轻判

16.12.2014  16:21
核心提示:   12月2日,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原项目经理高寿元,因受贿罪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高寿元在担任青藏铁路雁石坪工程项目

   12月2日,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原项目经理高寿元,因受贿罪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高寿元在担任青藏铁路雁石坪工程项目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由工程分包施工方段某某等人所送的贿赂款共计119万元。案发后高寿元退赔全部赃款,并承认检方对他的指控。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寿元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受贿罪成立,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赔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并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