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危化生产可获奖励

04.09.2018  11:10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西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西宁市出台奖励政策。

  据了解,此次举报奖励范围是: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自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停产、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规定审查,擅自进行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

  同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情形;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相关许可、自生产、经营、运输、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醉基燃料的行为,在农村家庭院落,乡村接待点、餐饮场所、住宅小区及建材市场、废弃场地等场所,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瓶,倒装分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和酶基燃料、烟花爆竹、不明化学品,或者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情形等,也在举报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