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九成

15.05.2014  17:46

        调解作为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互谅互让,就所争议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简单便捷的解决纠纷矛盾的诉讼活动。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节约诉讼资源,被国际司法界称之为“东方经验”。

        年初以来,乌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共受理民事案件49件,审结28件,其中调解结案21件,撤诉结案5件,调撤结案率达92.86%。有力践行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及时抓住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症结,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现实情况和诉讼请求,对当事人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教育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自觉履行。为及时解决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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