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法院:重调解促和谐群众反响好

05.02.2015  16:06

      近日,乌兰县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一案,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法官主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再三劝解,解释有关法律关系后,双方同意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婚后生育一女,因双方性格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日渐破裂。原告遂提出离婚。双方经法庭主持调解离婚后,主审法官及时组织和安排书记员及法警,  冒着严寒驱车赶往原告住所地牧区,依法对原、被告的牲畜进行了分割,得到双方当事人和在场的群众的好评。

        为了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乌兰法院在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大调解工作机制过程中,注重案件调解的质量和效果,将案结事了作为开展调解工作的重要标准,坚决杜绝为了调解而调解,单纯追求调解结案数量,重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的做法。在调解中,法官做到与当事人交流做到细心、尽心、耐心、真心,并通过电话调解、上门调解、面对面调解、以案提示调解、反复调解等多种调解方法,使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