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08.2019  11:30







        8月19日,乌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乌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付某非法狩猎一案和被告人付某某、王某、  陈某某三人刑事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该案由乌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文忠担任审判长,乌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万胜出庭支持公诉,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乌兰县首例由法检“两长”出庭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付某某在乌兰县柯柯镇老虎口地区利用猎狗追逐等方式非法猎捕高原兔24只;被告付某某、王某在乌兰县柯柯镇老虎口地区用同样手段非法猎捕高原兔2只;2018年12月,被告付某某、王某在乌兰县铜普镇柯柯赛地区利用弹弓非法猎捕野高原兔2只。2019年1月5日,被告付某某、王某、陈某某三人在乌兰县铜普镇柯柯赛地区利用弹弓非法猎捕高原山鹑3只。

        检查机关认为,付某某、王某、陈某某三人明知老虎口、柯柯赛是野生动物禁猎区,仍然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高原兔28只,高原山鹑3只,并造成死亡,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庭审过程中,该院组织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暨公益诉讼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公益诉讼部分均发表了意见。重点对被告人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后果。被告人付某某、王某、陈某某三人当即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忏悔,表示愿意积极补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坏。

        破坏生态环境法理不容,乌兰县人民法院将加大对公益诉讼案件处理力度,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同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建立法治秩序和法治思维,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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