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法院“四个坚持”搭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伞   

09.10.2015  17:18

        近年来,乌兰法院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做到“四个坚持”,不断延伸司法服务,促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得到有效化解,有力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审判“三个不”原则。即庭审工作前移,社会调查不清楚的不开庭;注重庭审教育,被告人不认罪的不轻易下判决;延伸司法效能,判后帮教不松手,防范少年犯重新犯罪。二是坚持适当照顾原则。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确保其顺利实现诉权。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同时,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工作,牢固树立“教育、挽救、感化”意识,对未成年犯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强教育,从轻判处,让他们在法官的帮教下认罪,重拾信心,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四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把学校作为普法教育的前沿阵地,通过法制讲座、担任法制辅导员、开展模拟法庭、审判开放日等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青少年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爱青少年的浓厚氛围。

        该院通过“四个坚持”工作举措,改变了以往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功能上的局限性问题,全方位、多层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少年维权路径从单一性向多样化和专业化进行转变,推动乌兰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方向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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