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法院建立健全廉政司法约谈制度

27.07.2015  19:52

        为深入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乌兰县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廉政约谈制度,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加大监督力度,以促进法官队伍的建设。

        一、明确约谈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院领导班子成员由院党组书记进行约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廉政约谈主要采取一对一面谈和集体约谈两种方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二、明确约谈内容。一是听取约谈对象履行“一岗双责”的述职述廉情况,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二是具体了解约谈对象及所在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司法作风建设、解决“六难三案”问题、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及加强廉政风险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三是征求约谈对象对法院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抓党风、作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明确约谈程序。凡需实施廉政约谈的,由监察室提出并根据约谈人和约谈对象的实际工作合理安排约谈时间、地点等。被约谈对象应按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并在约谈结束后向监察室书面报告问题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

      四、明确约谈要求。一是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要求约谈对象在接到约谈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准备,实事求是地谈思想、谈廉政工作,不得隐瞒、歪曲事实或者回避问题,约谈人要开诚布公地提醒、督促约谈对象,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约谈对象中,发现苗头性问题的、有重要信访问题的侧重谈、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侧重谈;三是以诚相待、亲和相见。要求谈话要营造真诚、和谐、理解、尊重的良好氛围,让领导干部想谈、敢谈、畅谈、深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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